• 网站首页
  •   >   政策法规
  •   >   正文
  • 网站首页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健身房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0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开放学校健身房,并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学校健身房的学生、教职工及工作人员。

    第二条 健身房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18:00-21:00,周六和周日9:00-12:00;1500-1800周五和节假日闭馆维修保养

    第三条 进入健身房需换上干净软底鞋或运动鞋,穿着运动服装,严禁穿皮鞋、高跟鞋者入内。

    第四条 进入健身房前,需确保身体健康,方可参加健身活动,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请勿从事剧烈运动。

    第五条 进入健身房需自觉遵守健身房规章制度,自行保管私人贵重物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在使用健身器材前,了解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应按照器材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材,不得违规操作或随意玩弄器材。

    第七条 发现健身器材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健身活动中,应循序渐进,避免过度运动;在使用健身器材后,及时将器材归位,保持健身区域整洁。

    第九条 进入健身房后,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互帮互助,营造良好的健身氛围。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禁止进入健身房等处理。因违规使用健身器材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

    版权所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电话:0771-3276987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桂ICP备2022006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