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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文鉴读总第155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5-17 】

 

     

2021年第5期(总第155期)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编                                     2021516

 

 

有关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党纪党规摘编

 

一、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九必谈”工作范围

1、重要时间节点必谈;2、重要风险岗位必谈;3、干部提拔调整必谈4、受到处分处理必谈;5、发现苗头性倾向必谈;6、履行责任不力必谈;7、群众举报反映必谈;8、思想问题突出必谈9、工作明显失误必谈。

         (来源:学院《开展“九必谈”工作方案》 2018629日印发)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101日施行)

 

 三、“第一种形态”措施种类

对党员干部可以使用以下组织措施,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诚勉等措施。

对监察对象可以使用以下组织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诚勉等措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201922日 印发)

 

四、党组织处理措施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来源: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319日印发) 

 

五、党的问责的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99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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