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2023〕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361号)要求,现开展《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分工安排
分工安排详见附件3。
二、中期评估报告
中期评估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点任务、计划推进落实情况
注:各牵头单位就《规划》的“九大任务”和“十大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梳理所采取的政策举措、取得的明显成效和实现进度等。
(二)规划实施面临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注:各牵头单位要分析研判教育内外部环境发生的复杂而深刻变化对本单位顺利推进任务实施的影响,特别是对标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教育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找出存在的差距,研究提出下一步解决思路和工作举措。
(三)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注:各牵头单位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推动《规划》持续落实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目标、指标和任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等。
三、典型经验和案例(2500字以内)
请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学院分别根据本单位在推动实现主要目标、推进落实主要任务和计划方面采取的创新性举措和突破性抓手,系统总结本单位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总结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其他牵头单位各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提供典型经验和案例。
四、其他要求
(一)《规划》中的的每个任务、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字数控制在500-1000字。
(二)请于5月4日下午17:00前通过OA工作流将本单位负责的中期评估报告、典型经验和案例提交至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冷璐辰。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