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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作者: 时间:2021-12-30 点击数:

2021-09-06 16:30:42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聚苯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倾销,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1年9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沙特基础工业创新塑料美国有限公司18.3%

(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US LLC)

其他美国公司48.6%

(All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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