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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反倾销案件(案件系列1)

作者: 时间:2025-06-27 点击数: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9),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z0800&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0

(文章摘自: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84270&id=53d8a9ed96a9aec50196c8b050610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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