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学院各处、室、系、部:
现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桂商职院党〔2016〕43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更好落实党的干部工作制度,促使中层领导干部在不同环境、不同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要按照“推进交流、促进成长、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服务大局”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交流轮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三、人岗相适、合理配置原则;
四、个人志愿、组织调配原则;
五、依法办事、严肃纪律原则。
第四条 重点交流轮岗对象
一、在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后勤、资产管理、招生就业、继续教育等部门担任中层同一领导岗位满4年的;或在上述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担任中层同一领导岗位满8年的(含部门更名、机构改革等之前的延续任职);
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有夫妻或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个单位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进行交流;
三、根据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等实职岗位一般应任职届满后再轮岗。
四、重点交流对象的年龄一般在56周岁以下。女性科级干部中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1周岁以下。
第五条 有计划交流对象
一、在学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后勤、资产管理、招生就业、继续教育等部门之外的部门担任中层同一领导岗位满4年的;
二、其他有计划交流对象。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交流轮岗经受锻炼、提高工作水平的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三、有计划交流对象年龄一般在56周岁以下。女性科级干部中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1周岁以下。
第六条 其他交流对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情况适时作出交流调整:
一、干部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近年考核考察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三、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在全院同类干部中排名靠后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五、工作热情不高,表现懒庸,不胜任现职的;
六、因班子不团结,经组织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调整的。
第七条 交流程序
一、确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学院党委组织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根据人岗相宜和班子结构需要,集体研究拟定初步的干部交流方案。属进一步使用的,学院党委组织部应在提出方案前,对有关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由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部门学院领导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听取调出、调入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干部交流轮岗方案;
三、学院党委讨论决定。根据中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讨论决定各职位交流任职人选。讨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参加;
四、任职前个人谈话。学院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的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在新岗位做出更大贡献;
五、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交流轮岗人员名单、岗位,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对照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
三、严格交流轮岗纪律。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学院党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组织纪律。对交流轮岗中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部门和个人,追究其主要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干部个人要服从组织的交流轮岗决定,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应加强交流轮岗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关心爱护交流轮岗干部,帮助交流轮岗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干部交流轮岗根据需要也可结合其他干部调配或中层干部换届工作一并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