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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10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统战部)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学院各处、室、系、部:

现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桂商职院党〔2016〕53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推进我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第一书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桂组通字〔2015〕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第一书记的选派及任职

第一条学院第一书记选拔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派的方式,按在职干部及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各部门抽调,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遣驻村。

第二条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党组织;不承担学院工作,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学院照发。

第三条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队统一协调。第一书记由任职所在地组织部门和学院双重管理,以任职所在地组织部门管理为主。学院组织部协助各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进村任职期间,学院一般情况下不再对第一书记安排工作任务。

第二章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我院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抓好精准识别、制定扶贫规划、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帮扶项目、推进乡村建设、竭诚为民办事、提升治理水平、坚强基层组织、完成脱贫目标等九项任务。具体参照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桂组通字〔2015〕64号)等文件精神规定的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第一书记的管理

第五条加强党的领导。我院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如同属一个乡镇的,人数达3人以上的,原则上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由工作队队长担任,临时党支部主要开展每周1次政治理论学习,每月1次的思想状况汇报,积极配合开展中央、自治区党委等上级要求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条实行吃住在村制度。第一书记必须脱产住村。每月住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吃住在村,工作到户,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切实融入到群众中去。

第七条严格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1天以上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向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有提前回校的情况须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备。

第八条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学院党委指派的第一书记的队长每月要返校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队当月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每一名驻村第一书记每个季度要以书面形式经队长签署意见后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汇报1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报告。

第九条严格纪律要求。第一书记要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廉洁自律,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在任职的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在村干或农户家搭伙要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建立沟通机制。学院党委组织部建立与第一书记所在村、乡、县的沟通机制,每年派出干部到县、乡、村调查了解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2次以上,平时加强与地方第一书记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我院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党委建立与第一书记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第一书记会议,及时听取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开展安全和纪律教育。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建立“目标管理、民主测评、检查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排位,并作为提拔使用的参考。第一书记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第一书记享受学院同等年度考核待遇。最终考核结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汇总留存运用。

第十二条第一书记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作为给予奖励表彰的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上级不认可或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第一书记,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之一者,或如非因身体健康原因而被上级要求召回撤换的,被撤换的第一书记要做出深刻检讨。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按照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学院给予第一书记任职期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安家费以及报销因工作需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贴等。

第十五条学院积极发挥后盾作用,对下派的第一书记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其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学院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到第一书记所在村、学院领导每年至少到乡镇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1次,及时了解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