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各处、室、系、部:
现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桂商职院党〔2018〕3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系党政领导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系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各系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各系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系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系党总支部是系的政治核心,对本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全面负责;系行政对本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等全面负责。
第三条 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系重要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系党总支部要支持本系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四条 系党政联系会议是系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系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系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教工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列席)。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分工会主席也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的需要协商确定。
第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党总支部书记(以下简称书记)或系主任召集并主持。涉及党建的工作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主任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书记和主任协商确定主持人。书记、主任若有一人不在,可以委托对方主持。书记、主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
第六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条件成熟的可建立例会制度。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计划、决议和决定在本系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2.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研究决定本系办学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总结和各项改革方案,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本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专业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和调整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本系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5.通报本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本系安全稳定、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6.研究本系年度经费使用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本系办学资源调配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本系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及本系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考核、人员聘任和调配,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引进、流动,以及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公费出国(境)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研究决定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优、奖惩问题,研究确定本系绩效分配问题,审定绩效分配方案及相关问题。
9.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学生招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审定本系学术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1.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的重要事宜。
12.分析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结合本系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和办法。讨论研究对违纪行为的初步审查和处理意见。
13.研究决定本系党务、政务公开事宜及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14.研究学院党委(学院)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主要有:
1.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3.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平等参与决策,会议主持人一般应最后发表意见。列席人员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和主任商量确定。其他出席会议的成员也可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也不临时动议进行讨论。已确定上会讨论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能到会,一般不予讨论。
6.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应充分沟通酝酿,主动交换意见,经协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7.有关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的方案在上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及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听取系分工会及二级教代会的意见。
8.讨论决策时,应由提出的成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或通过会议表决做出决定。通过决议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9.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10.集体讨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院党委、行政报告。
11.需要提交本系教职工大会讨论的事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前,应由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要求有:
1.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等绩效要及时进行评估。
3.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议题时,如遇重大分歧,不得仓促做出决定。
4.对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同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5.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利益关系的问题时,相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6.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对违反纪律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7.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会议中审议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书记审核,会议主持人签批后,根据需要发至本系有关基层党组织、教研室、团总支、分工会并存档备查,同时应传阅至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系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和主任根据各自职责把关签发。
8.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系师生员工,发挥好系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9.各系要建立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题情况登记及有关资料存档制度,了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系有关党政领导汇报。
10.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11.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学院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并根据需要向本系师生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12.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书记和主任按分工负领导责任。
13.自觉接受学院每年对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将系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系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优的重要依据。
14.书记、主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5.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党外监督的作用,以多种形式监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主任和书记要依法保障本系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系党政要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院各系,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