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制度 >> 组织工作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3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统战部)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各处、室、系、部:

现将《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修订)》(桂商职院党〔2018〕3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系党总支部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系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各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系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机制。各系党总支部是各系的政治核心,对本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系党总支部要支持本系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四条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各系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参加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部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列席);系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党总支部委员会有关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六条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不应少于4次。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各项决定在本系贯彻实施的措施。

2.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提出加强系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

3.讨论通过系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讨论制定系领导班子成员及师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4.研究制定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案。

5.研究系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和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优、奖惩、职称评定、绩效分配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研究本系后备干部的推荐、遴选和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研究讨论本系内部机构及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的聘任及调配。

7.把好本系人员招聘、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的政治关,再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党总支部的换届选举做出安排。

9.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系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10.讨论审定系分党校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定党员发展名单;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和党员教育、培养、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11.研究、安排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评优工作,审定评选名单;讨论研究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意见。

12.研究、讨论本系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13.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研究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14.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党总支部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15.研究落实学院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有:

1.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3.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平等参与决策,会议主持人一般应最后发表意见。列席人员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系党总支部委员向系党总支部书记提出,或由系党总支部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

6.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7.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五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纪律要求主要有:

1.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会议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合理建议要及时采纳。对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等绩效要及时进行评估。

3.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议题时,如遇重大分歧,不得仓促做出决定。

4.对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同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5.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利益关系的问题时,相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6.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对违反纪律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7.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会议中审议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系党总支部书记审核,会议主持人签批后,根据需要发至本系有关教研室、团总支并存档备查,同时应传阅至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经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以系党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系党总支部书记根据职责把关签发。

8.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9.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建立督办落实会议议题情况登记及有关资料存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了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汇报反馈。

10.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分管的系领导负直接责任,系党总支部书记负领导责任。

11.自觉接受学院每年对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将系执行情况作为对系党总支部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系党总支部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优的重要依据。

12.系党总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3.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党外监督的作用,以多种形式监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规则适用于我院各系党总支部,机关党总支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