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作者:覃莉婷 时间:2026-03-26 点击数:
一、财务审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财经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起草相关财务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建议书、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并实施学校(或附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专项资金及科研经费等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三)负责学校年度决算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资产报表等的审计工作。
(四)负责外聘审计机构的引入及管理工作。
(五)监督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后续审计,编制审计报告。
(六)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移交及保密工作。
二、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部分环节的审计。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兼职审计人员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审核工程立项单位编制的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各方协调会,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
(六)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定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三、综合审计工作职责
(一)组织学校采购(货物、服务)各项审计工作,履行验收监督职责。
(二)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及校园固定资产审计工作。
(三)审查设备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监督处置过程,协调巡视或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四)负责学校采购(货物、服务)审计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保管、移交和保密工作。
四、其他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项目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所属单位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办理审计机关委托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