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桂商职院党〔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第九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基层党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指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把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党支部书记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四条 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经常梳理本支部、本工作领域中存在的敏感性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演变为意识形态风险。规范各类会议、活动等,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维护、管理好本部门网页,不定期开展网页、涉校自媒体内容清理工作。全面清查一些固定提法是否存在错字、少字、多字的情况。
(三)加强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加强在科研、国际交流、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资金管理,明确和严格管理学院内部教职工报账流程与经费支出。
(四)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支部范围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本支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格落实本支部党员干部、教师不得为宗教节日、宗教活动站台等要求。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支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党支部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机关第九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