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
往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毕(结)业证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2025〕115 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历注册工作安排,为使已修满学分的学生尽快拿到毕业证书,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往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毕(结)业证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办理要求
我校学生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允许在3~5年内取得规定学分,获得毕业资格。超过5年仍有学分未取得将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只能颁发结业证书。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结业)证申请表》(附件1),连同结业证原件及2张蓝底学历照片(要与学信网上照片一致,小2寸)一并交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若结业证书遗失,需提供结业证书遗失证明,详见附件3。
(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查学生毕业资格,学院领导在《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结业)证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学院填写《学生申请办理毕(结)业证汇总表》(附件2)。
(三)2025年4月18日前,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员需将初审通过的《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结业)证申请表》(纸质版)、结业证原件、学历照片(小2寸)和《学生申请办理毕(结)业证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科研处张黎,电子档发张黎老师OA邮箱,逾期本次不再受理。
请务必确保附件中各项数据填写准确无误,尤其是学生学号字段。该字段为后续数据关联、查询及统计分析的核心标识,若填写有误将导致数据匹配失败,直接影响学生的成绩核对。
附件:
1.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结业)证申请表
2.学生申请办理毕(结)业证汇总表
3.结业证书遗失证明
教务科研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