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校2023届毕业生
各专业前五个学期成绩排名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2023〕7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要求,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预通知》(教务科研处〔2023〕65号)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前五个学期成绩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前五个学期成绩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4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异议实名反馈给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书面内容应包含有异议学生的基本信息)加盖公章于4月12日下午下班前直接交给教务科研处(2栋312室)刘君。过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选拔推荐将以此成绩排名为准。
附件: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前五个学期成绩排名
教务科研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