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我校2023届毕业生
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2023〕8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号)精神,参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桂商职院教〔2023〕4号)的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科研处复核,学校审定,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3年4月15日—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4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异议实名反馈给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书面内容应包含有异议学生的基本信息)加盖公章于4月17日下午下班前直接交给教务科研处(2栋312室)刘君;过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校2023届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不做修改。
附件:2023届毕业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名单
教务科研处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