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查科目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同学: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查考试将于2025年1月6日-9日(共四天)进行。请同学们查看考查科目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和2),做好以下事项: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请及时按有关程序提前补办学生证),入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核实。学生要清理好桌面上的物品,非考试用具集中放在教室的物品放置处。
2.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安排的座位就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3.除必要的考试文具外,考生不得将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及其它物品(包括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功能设备)携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者,必须将所带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所带通信工具一律关机,违者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考生在考试时,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开考场,必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准再入考场,并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
6.考试过程,考场应保持安静。凡遇试卷的印刷、装订问题,考生可举手向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7.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当监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已到,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完考卷后,才能离开座位。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8.考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
9.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9.凡有以下行为者,均属作弊,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
(1)拒不将书包、书籍、笔记等非考试用品存放指定地点;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且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
(2)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手抄材料等带在身边;考试中交头接耳;
(3)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手抄材料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或其它地方;在课桌上或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内容;
(4)翻看他人试卷答题内容;考试中互相传递、接收纸条;以某种方式示意或校对答案;利用手机等无线通讯或有存储功能设备进行传输考试答案;
(5)请他人代考;替他人考试;偷盗试卷;
(6)给他人作弊提供便利或直接给他人作弊帮助,受处分与作弊者相同。
10.因违纪、作弊受处分的考生[上述第(1)项除外]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在其成绩卡中注明“作弊”字样,受处分决定存入该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