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
学分置换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2025〕14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桂商职院教〔2021〕11号)文件要求,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交换生学分置换工作将于第10-11周开展。学分置换采用OA电子工作流程+教务系统平台操作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OA电子工作流程要求
(一)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在校生/交换生/复学/转专业
(二)流程
1.复学、转专业学生流程
(1)5月8—12日,学生自行填写《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表》(附件1)电子版,同时将电子版发给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审核;
(2)5月13-14日,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将收集到并审核无误的电子版《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表》报送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发起工作流程审批。学生申请表内所涉及到开课单位均需会签;
(3)5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工作流程转至教务科研处。
2.交换生流程
根据《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桂商职院教〔2021〕11号)要求提交相关表格(附件2及相应的成绩单),交换生学分置换工作流程也需通过OA工作流流转,并于5月16日前流转至教务科研处。
3.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需按照置换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置换申请。学生只可置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完成的课程,不允许置换成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
(2)各开课单位审核时需在意见区内写明所涉及到的学生姓名。例如:经审核,张三、李四符合置换要求,拟同意相关课程置换申请;
(3)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前期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学生课程申请是否符合要求,课程名称、学分、成绩是否有误;
(4)各开课单位须对照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5)学分置换OA工作流只需走到教务科研处,经教务科研处领导签“同意”即可。
(三)要求
1.思政类、军体类课程不能进行课程学分互认;
2.原则上课程学分互认不能跨类进行,如基础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之间不能进行课程学分互认;
3.遵循以多换少、以难换易的原则,即同一类课程中学分多的课程置换为学分少的课程,内容难度大的课程置换为内容难度小的课程;
4.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性质课程的学分互认原则上由开课单位认定,教务科研处审批存档;
5.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压缩某门课程的课程学时或同名课程学分不同、课程性质不同等情况,造成实际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原要求学分,允许以少换多,但学分差应控制在1学分以内;或培养方案取消某门课程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安排补修,由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拟定替代方案,可以修读同类型课程;或课程名称修改、课程性质修改等原因,由开课单位认定后方可互认学分。
(四)规则
1.校内课程置换后,成绩原则上按照被置换课程1:1的成绩录入;多门课程合并置换为一门课程,成绩按照被置换课程平均分计算(每门课程均要求及格);一门课程置换为多门课程,若确实可行,则置换后每门课程成绩均按照该门被置换课程的成绩录入。
2.学生由于转专业、复学(休学、保留学籍)、转学、国际交流、联合培养或课程调整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但已修课程与置换课程二者在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的(具体由置换课程开课单位负责鉴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课程学分互认:
(1)置换的新课程学分低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
(2)置换的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包含1学分);
(3)置换的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但成绩≥80(或良好及以上);
具体置换详见下表:
课程学分互认关系 |
已修课程成绩 |
是否置换 |
有效学分 |
置换新课程学分低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 |
≧60 |
置换 |
取得置换新课程所需学分 |
置换新课程学分低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 |
<60 |
否 |
|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 |
≧60 |
置换 |
取得置换新课程所需学分 |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 |
<60 |
否 |
|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 |
≧80 |
|
取得置换新课程学分 |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 |
<80 |
否 |
|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2学分 |
|
否 |
|
注:复学/转专业学生若不符合学分置换条件,请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补选或重修。
二、教务系统平台操作流程及要求
申请学分置换的电子OA工作流程经教务科研处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学分置换操作。
(一)学分置换类型
根据不同的情况按需求进行学生学分置换工作。
1.校内课程替换申请:将课程A替换为课程B。(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成绩课程性质修改:将课程性质进行替换,如公共选修课替换为通用能力课。(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二)系统审核流程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发起申请——教务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刻生效。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完成学分置换相关工作,如有不明白之处可联系教务科研处黄炎炎老师(0771-3241634)。
附件: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表(适用于转专业、复学学生)
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3.校内课程置换申请具体操作流程
4.成绩课程性质修改具体操作流程
教务科研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