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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2025〕146号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分置换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09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

学分置换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2025〕14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桂商职院教〔2021〕11号)文件要求,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交换生学分置换工作将于第10-11周开展。学分置换采用OA电子工作流程+教务系统平台操作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OA电子工作流程要求

(一)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在校生/交换生/复学/转专业

(二)流程

1.复学、转专业学生流程

1)5812日,学生自行填写《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表》(附件1)电子版,同时将电子版发给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审核;

2)513-14日,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将收集到并审核无误的电子版《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表》报送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发起工作流程审批。学生申请表内所涉及到开课单位均需会签;

3)51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工作流程转至教务科研处。

2.交换生流程

根据《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桂商职院教〔2021〕11号)要求提交相关表格(附件2及相应的成绩单),交换生学分置换工作流程也需通过OA工作流流转,并于516日前流转至教务科研处。

3.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需按照置换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置换申请。学生只可置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完成的课程,不允许置换成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

(2)各开课单位审核时需在意见区内写明所涉及到的学生姓名。例如:经审核,张三、李四符合置换要求,拟同意相关课程置换申请;

(3)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前期审核工作,重点审核学生课程申请是否符合要求,课程名称、学分、成绩是否有误;

(4)各开课单位须对照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5)学分置换OA工作流只需走到教务科研处,经教务科研处领导签“同意”即可。

(三)要求

1.思政类、军体类课程不能进行课程学分互认;

2.原则上课程学分互认不能跨类进行,如基础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之间不能进行课程学分互认;

3.遵循以多换少、以难换易的原则,即同一类课程中学分多的课程置换为学分少的课程,内容难度大的课程置换为内容难度小的课程;

4.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性质课程的学分互认原则上由开课单位认定,教务科研处审批存档;

5.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压缩某门课程的课程学时或同名课程学分不同、课程性质不同等情况,造成实际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原要求学分,允许以少换多,但学分差应控制在1学分以内;或培养方案取消某门课程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安排补修,由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拟定替代方案,可以修读同类型课程;或课程名称修改、课程性质修改等原因,由开课单位认定后方可互认学分。

(四)规则

1.校内课程置换后,成绩原则上按照被置换课程1:1的成绩录入;多门课程合并置换为一门课程,成绩按照被置换课程平均分计算(每门课程均要求及格);一门课程置换为多门课程,若确实可行,则置换后每门课程成绩均按照该门被置换课程的成绩录入。

2.学生由于转专业、复学(休学、保留学籍)、转学、国际交流、联合培养或课程调整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但已修课程与置换课程二者在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的(具体由置换课程开课单位负责鉴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课程学分互认

1)置换的新课程学分低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

2)置换的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包含1学分);

3)置换的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但成绩≥80(或良好及以上);

具体置换详见下表:

课程学分互认关系

已修课程成绩

是否置换

有效学分

置换新课程学分低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

60

置换

取得置换新课程所需学分

置换新课程学分低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

<60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

60

置换

取得置换新课程所需学分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

<60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

80


取得置换新课程学分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1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

<80


置换新课程学分高于已修原课程学分2学分



注:复学/转专业学生若不符合学分置换条件,请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补选或重修。

二、教务系统平台操作流程及要求

申请学分置换的电子OA工作流程经教务科研处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学分置换操作。

(一)学分置换类型

根据不同的情况按需求进行学生学分置换工作

1.校内课程替换申请:将课程A替换为课程B(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成绩课程性质修改:将课程性质进行替换,如公共选修课替换为通用能力课。(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二)系统审核流程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发起申请——教务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刻生效。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完成学分置换相关工作,如有不明白之处可联系教务科研处黄炎炎老师(0771-3241634)。


附件: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表(适用于转专业、复学学生)

     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3.校内课程换申请具体操作流程

     4.成绩课程性质修改具体操作流程


                  教务科研处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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