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印度对华间苯二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Industri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Meta-Phenylene Diamene (MPDSA)]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4月~ 2015年3月、2015年4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7年3月以及本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项下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向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提交本次调查有关信息和听证会申请的纸质版文件、调查问卷答卷以及对本案的评述意见等。
2012年6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月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作出反倾销初裁。2013年12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0.574美元/千克~ 0.7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3月11日,印度正式对原产于中国间苯二胺征收反倾销税,自2013年3月22日起,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官网)
(王 丹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20MPDA_0.pdf)
印度对华间苯二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8年1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Meta-Phenylene Diamene (MPDSA)]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在印度国内的倾销和损害可能再度发生,故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73.92美元/公吨~1015.44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详情参见附表),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和29215190项下产品。
附表: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表
序号 |
原产国/地区 |
出口国/地区 |
生产商 |
反倾销税 (美元/公吨) |
1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 |
Sichuan North Hongguang Special Chemical Co. Ltd.(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
716.13 |
2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 |
Zhejiang Amino-Chem Co., Ltd. |
573.92 |
3 |
中国 |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 |
除第1行和第2行外的任意生产商 |
1015.44 |
4 |
除中国外的任意国家 |
中国 |
任意生产商 |
1015.44 |
2012年6月1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月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作出反倾销初裁。2013年12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0.574美元/千克~ 0.7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3月11日,印度正式对原产于中国间苯二胺征收反倾销税,自2013年3月22日起,有效期为5年。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Industri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官网)
(王 丹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_FF_MPDA.pdf)
印度对华间苯二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Meta Phenylene Diamine (MPDA)]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2021年~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调查机构发送调查问卷后30天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2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征收0.574美元/千克~0.7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第11/2014 – Customs (ADD)号通报)。
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4日,印度财政部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573.92美元/公吨~1015.44美元/公吨(参见第5/2019-Customs (ADD)号通报),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3/246909.pdf)
印度对华间苯二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0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Meta Phenylene Diamine (MPDA)]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Zhejiang Amino-Chem Co., Ltd.为1.50美元/千克,其他生产商为1.71美元/千克。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和29215190项下的产品。
2012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征收0.574美元/千克~0.7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第11/2014-Customs(ADD)号通报)。
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4日,印度财政部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573.92美元/公吨~1015.44美元/公吨(参见第5/2019-Customs(ADD)号通报),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5120。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3/249691.pdf)
印度决定继续对华间苯二胺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月1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0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Meta Phenylene Diamine (MPDA)]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生产商Zhejiang Amino-Chem Co., Ltd.为1.5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5120和29215190项下的产品。间苯二胺,也称为间-苯二胺、1,3-二氨基苯、1,3-苯二胺、间-氨基苯胺、间苯二酰胺、间-二氨基苯基、1,3-苯基二胺、3-氨基苯胺、间-二苯胺、苯二胺和间-氨基、苯二氨间。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2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征收0.574美元/千克~0.78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第11/2014 – Customs (ADD) 号通报)。
2018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4日,印度财政部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573.92美元/公吨~1015.44美元/公吨(参见第5/2019-Customs (ADD)号通报),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
2023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间苯二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5120。2023年10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09989/ENG/Notifications)
文章转载自: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52921&id=53d8a6e261caadde0161da482f7a0453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57003&id=53d8a6e267c48c2b0167c577976a00a7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77114&id=53d8a6e288bc8ac201891ec2b90b078d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78533&id=53d8a9ed8b6ebad0018b8e89773b04b4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79356&id=53d8a9ed8cf64aec018d10e643ab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