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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系列

作者: 时间:2022-12-26 点击数:

原审 - 立案

【立案/裁决时间】:2014-02-14
【案件类型】:保障措施
【被诉国/地区】:中国
【申诉国/地区】:印度尼西亚
【涉案产品HS编码】:7228.70.10.00、7228.70.90.00
【涉案产品(中文)】:H型钢和I型钢
【涉案产品(外文)】: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
【所属行业】:钢铁工业

原审 - 终裁

【时间】:2015-02-05
【结果】: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建议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2015年1月21日~2016年1月20日的税率为26%,2016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的税率为22%,2017年1月21日~2018年1月20日的税率为18%。但巴西、埃及、中国澳门等121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含在内。

日落/期终复审 - 立案

【时间】:2017-08-18
【复审调查期】: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

日落/期终复审 - 终裁

【时间】:2017-10-25
【结果】: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 2017年10月19日,印尼调查机关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延期保障措施三年,具体税率如下:第一年17.75%,第二年17.50%,第三年17.25%。

日落/期终复审 - 立案

【时间】:2021-01-18

日落/期终复审 - 终裁

【时间】:2022-05-13

【结果】: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7.00%,第二年为16.75%,第三年为16.50%。



(文字转载自: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case/ckys?nodeId=53d8a6e26a4d3771016a527d133e024e#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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