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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实施保障措施

作者: 时间:2022-12-26 点击数: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12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12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21118日作出的第169/PMK.010/2022号令,决定将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的保障措施税延长两年,具体如下:20221222日~20231221日(第一年)为17.00%20231222日~20241221日(第二年)为16.75%。涉案产品包括高度或宽度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钢及高度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钢,除热轧、热拉或挤压之外,无论是否经进一步加工的其它合金钢。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7228.70.10ex.7228.70.9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4214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调查。2015121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18120日。之后,印尼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将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从2018121日延长至2021120日。2021118日,应印尼企业PT. Gunung Raja Paksi TbkPT. Krakatau Wajatama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202251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17.00%,第二年为16.75%,第三年为16.50%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17S5.pdf&Open=True

(文章转载自: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Detail/ckys?articleId=175264&id=53d8a9ed84c1fb7101852e68c453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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