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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中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3

作者: 时间:2021-12-30 点击数:

——裁定的公告和说明

文章来源:RECP中文网


当《反倾销的协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指最终裁定的公告发布时,公告应详细列出或通过单独报告详细说明调查机关就其认为重要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所得出的调查结果和结论。公告或单独报告中包含的该调查结果和结论还包括调查机关调查结果和结论背后的理由。

在保护机密信息的前提下,特别包含下列内容:

(一)确定的倾销幅度、对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基础的说明及对用于比较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及其调整的方法的说明;

(二)及与损害认定相关的信息,包括倾销进口的数量和对同类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的信息、计算价格削低所用的详细方法、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其中包括对《反倾销协定》第三条第五款所指倾销进口以外的其他因素的考察。

公告或单独报告详细列出《反倾销协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接受或拒绝出口商和进口商所提有关论据或请求事项的理由,以使出口商和进口商合理了解调查机关接受或拒绝的理由,并使出口商和进口商可评估调查机关对这些论据或请求事项的处理是否符合调查机关所在缔约方的法律和法规以及WTO 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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