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和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 教财〔2007〕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试行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及修缮项目和与之配套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校工程项目从开始实施阶段至竣工结算全过程的投资、造价及工程管理等经济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和评价。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立项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防范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条 审计处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可自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六条 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应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开展工程项目全阶段或部分环节的审计。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协同关系;
(四)加强与工程立项单位、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五)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范围
(一)纳入学校年度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二)经学校批准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装饰、供水供电、道路、运动场地、安全消防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等工程项目。
第九条 审计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部分环节的审计;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兼职审计人员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审核工程立项单位编制的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各方协调会,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
(六)监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定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三章 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招投标、施工阶段、竣工结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监督、审核和评价。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核工程立项单位编制的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第十二条 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
(二)审核预算变更事项(基础变更、设计错漏变更除外,该两类变更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审核);
(三)审核基建材料(设备)采购事项;
(四)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五)审核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情况与竣工结算资料;
(三)审计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四章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和材料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阶段审计程序和材料
(一)审核工程项目清单、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1.单项造价在3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立项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造价服务定点单位编制,无须报审计处审核;
2.单项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后勤基建管理处(保卫处)立项的单项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外],由工程立项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造价服务定点单位编制,并报审计处进行审核。
(二)审核工程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审核工程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工程立项单位需按规定提供规范、完整的预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若有)或施工方案等(详见附件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资料清单》)。
第十五条 施工阶段审计程序和材料
(一)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审计
1.隐蔽工程及不可再复查工程应当在封闭及拆除前两天通过OA办公系统或书面形式通知审计处,明确验收时间及地点;
2.审计处监督隐蔽工程、不可再复查工程验收,检查其实施情况。
(二)工程变更(签证)审计
工程立项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发生工程变更(签证)的,应及时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工程变更(签证)申请,由工程立项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审计处审核预算,经审计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工程立项单位。
工程立项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变更内容、依据和变更费用预算书等相关材料。送审前,工程立项单位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基建材料(设备)采购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按工程变更(签证)审计程序执行。
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基建材料(设备)(含新增加部分),在实施采购前,工程立项单位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技术指标,及时向审计处提供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材料单价及总价、供货单位等相关信息,审计处派员参与学校基建工程材料采购询价小组组织的市场考察、询价及谈判工作,重点对价格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工程进度款审计
工程立项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计意见后,将审计意见及相关资料反馈给工程立项单位。
(五)工程索赔审计
工程索赔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按工程变更(签证)审计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和材料
(一)单项结算造价3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项目不须报审计处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立项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由工程立项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审计处在必要时开展集中专项审计或个别特殊项目专门审计。
(二)单项结算造价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报审计处审计。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立项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工程立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OA办公系统发起对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审计的申请,并附上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审计。审计处自接收完整送审资料之日起,按以下时限出具初稿:单项造价3万元- 30万元(含)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30万元以上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提前告知工程立项单位,审计过程中反馈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计时限)。单项结算造价10万元(含)以内,经立项部门分管工作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造价,单项结算造价10万元以上,经立项部门分管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确定最终造价。
(四)审计处检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接收完整资料并对竣工结算价进行审计,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如遇项目情况复杂、审核难度较高等特殊情况,审计处可视情况延长审计时限,并将及时告知采购立项单位。
(五)工程立项单位须按规定提供规范、完整的各种结算资料,包括:
1.经工程立项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及完整的计算式材料);
2.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立项资料、合同、协议、预算上限控制价、中标预算、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有关会议记录等(如涉及零星人工、机械台班、特殊材料使用需提供双方确认的过程性的资料);
4.施工中有关的增、减工程内容,必须及时签证,签证要明确、具体、准确,应按学校流程进行签字确认;
5.工程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或不可再复查工程,必须提交手续齐全的变更通知书及现场签证记录的原件及影像资料;
6.施工期间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监理记录等;
7.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工程立项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应按照要求一次报送齐全,审计期间(自审计处接收完整送审资料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补充结算资料(审计处另行要求补充的除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处应将报送资料退回工程立项单位,视为结算资料尚未报送项目(详见附件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送审清单和承诺书》)。
(七)未经审计处审查的竣工结算,有关工程立项单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桂商职院审计〔2023〕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资料清单
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送审清单和承诺书
附件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资料清单 |
事项 |
预算审核 工作流程: |
备注 |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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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条件 |
项目预算金额超过3万,送审资料齐全。材料数量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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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
1.工程施工设计图(或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的项目建设方案或简图、工程量、施工说明),如有电子版也需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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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预算书(有无工程量计算式),预算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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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预算书电子版,博奥软件版及导出电子表格版(现场拷贝或发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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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部门: 经办人: 日期: |
审计处接收资料员: 日期: |
附件2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送审清单和承诺书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施工单位: |
分类 |
资料名称 |
资料内容及数量 |
备注 |
合同 |
合同协议书 |
1 页。 |
必须提供,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合同补充协议 |
份 页。 |
如有,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招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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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上限控制价(预算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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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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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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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纸质和电子文档 |
份。博奥 版、 广龙 版 |
如有,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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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 |
建施 张;结施 张;水施 张;电施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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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变更 |
份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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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 |
建施 张;结施 张;水施 张;电施 张;变更图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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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纪要 |
份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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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料 |
工程结算书 |
1份。送审造价 元。 |
必须提供,原件1份,审后存档 |
工程结算书电子文档 |
1份。博奥计价软件版和导出电子表格版 |
必须提供,审后存档 |
现场签证单 |
份 页。 |
如有,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工作联系单 |
份 页。 |
如有,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施工资料 |
开工报告 |
份 页。 |
|
竣工验收报告 |
1 页。 |
必须提供,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监理日志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施工日志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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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隐蔽工程相关资料(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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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复印件1份,审后存档 |
以上是该工程项目的送审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递交给工程立项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此后不予再补充资料或者追加结算造价。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工程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向工程立项部门负责。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工程立项部门与施工单位保证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
工程立项部门: |
审计处资料接收人: |
经办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