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审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令 2020年第4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所规定的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不包括工程项目(土建、安装等)及工程服务。
第四条 审计原则:采用“先审计后采购”的原则,学校采购中心应在审定的价格范围内实施采购;属于审计范围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未经审计,原则上不得报销或结算;采购立项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故意拖延”转为紧急采购等方式逃避审计监督。
第五条 对情况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审计处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费,费用从采购项目经费或者审计处年度预算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审计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方式
(一)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处实行项目抽查式审计;
(二)一次性采购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处实行过程参与式和项目抽查式审计相结合。
第七条 项目抽查式审计内容
(一)采购立项方面。包括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项目是否纳入年度预算采购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采购内容和预算价格确定的合理性,采购需求论证、市场调研是否充分,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等。
(二)采购过程方面。包括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是否按规定实施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等。
(三)采购合同方面。包括合同方的签约资格,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与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合同执行和管理的规范性、合同执行结果等。
(四)采购验收方面。包括验收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和合同的符合性,固定资产登记、入库办理情况等。
(五)采购结算方面。包括合同货款支付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八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内容
(一)采购项目预算达到10 万元以上的,进行预算审核,出具《项目审定单》。因特殊原因未经预算审核已实施采购的,须经审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补办审计手续后,由采购立项单位送审,由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项目审定单》。
(二)合同发生变更部分的结算审计内容
1.追加金额高于原合同10%的,按新项目重新审计,并出具《项目审定单》;
2.追加金额低于或等于原合同10%的,必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物和相同价格,签订补充协议,由审计处进行复核;
3.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技术标准更新导致原合同标的无法全部履行的,采购立项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完成审批流程,由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项目审定单》。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项目抽查式审计程序
(一)审计计划,每年初审计处根据校内各单位上一年度采购项目进行统计,采取抽查方式安排本年度专项审计计划,报审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审计立项,收集并汇总审计项目信息,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三)下发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根据项目情况实施报送审计或现场审计。
(四)编制审计取证单及审计工作底稿。
(五)被审计单位确认审计取证资料。
(六)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七)形成审计报告正式稿,报审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签发。
(八)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审计整改
该书面报告交至审计处。
(九)项目审计档案整理归档。
第十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程序
(一)预审环节:采购立项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紧急程度,向审计处提出预审请求,通过可行的方式提交项目材料,审计处对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达到审核必备条件进行预审,并及时反馈预审意见。
(二)正审环节:预审通过后,采购立项单位在学校指定的系统上提交材料,才能进入正式审核流程。审计时限自工作流正式送达审计处之日起计算:
高峰期:5—7个工作日;
平峰期:3—5个工作日。
审计过程中采购立项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入审计时限。如遇项目情况复杂、审核难度较高等特殊情况,审计处可视情况延长审计时限,并及时告知采购立项单位。
(三)审计处对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项目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意见。
(四)采购立项单位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否则,视为同意。
(五)送审材料中,如采购参数在送审后发生变动,采购立项单位须在《采购项目预算书》或其他送审文件中以醒目的标识予以标注,并说明缘由。
(六)审计处对反馈意见及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七)审计处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反馈采购立项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处出具《项目审定单》后,采购立项单位提出调增部分单项预算金额,若调增幅度超过原预算10%的,采购立项单位须提交书面说明(含调增原因及会审结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提交审计处继续审核。
第四章 审计资料提交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抽查式专项审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购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等文件。
(二)采购申请表、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记录、采购论证文件。
(三)采购的报批材料、文件、公告、评标过程资料(如有)、
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合同或协议原件,合同变更相关材料。
(五)采购经费收支报表、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六)验收、入库和使用等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项目立项请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预算书》、可行性论证资料、项目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会议纪要等。
(二)定价依据:须提供对应货物参考型号或服务内容的中标案例链接及截图等有效证明(不接受仅有招标公告、无中标结果的案例),或者提供商家(原则上为三家及以上)报价及相关考察资料,相关材料须包含对应货物、服务的详细技术参数、型号、数量及单价。
(三)属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桂财办〔2020〕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桂财建〔2023〕102号)、《关于印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商职院信网〔2019〕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提供工作量清单等材料。
(四)属于广西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如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内的框架协议采购、信创产品馆、网上超市等),其价格或折扣已有政府指导价或文件规定的,采购立项单位应当按政府指导价或文件规定编制采购预算,由审计处对其价格进行审计复核。
(五)其他要求送审的资料。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应在采购工作中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和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审计处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职改办)、纪检监察室等单位反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3日印发的《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